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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权限内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审批
承担此项工作事项的依据 点击阅读
办理条件
一、外资企业
(一)无损中国主权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二)不危机中国国家安全的;
(三)不违反中国法律法规;
(四)符合中国国民经济发展要求;
(五)不能造成环境污染。
二、合资企业
(一)无损中国主权;
(二)不违反中国法律;
(三)符合中国国民经济发展要求;
(四)不造成环境污染;
(五)签订的协议、合同、章程属不公平,不损害合营一方权益的。
三、合作企业
(一)无损中国主权或社会公共利益的;
(二)不危害国家安全的;
(三)不造成环境污染;
(四)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产业政策的其他情形的。
申报所需材料(如未标记数量默认为一份)
(一)设立企业的行政许可申请书及材料清单;
(二)项目申请书及发展改革部门关于项目的核准或备案文件;
(三)涉及特定行业须经行业主管部门审批的,应提交行业主管部门批复文件;
(四)各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署的企业合同及章程(外资企业提供申请表及章程);
(五)各方的营业执照或者注册登记证明、资信证明及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证明文件,涉及外国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应当经所在国家公证机关公证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应当依法提供当地公证机构的公证文件,并提供与境内法律文件送达接受人(被授权人)签署的《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
(六)各方协商确定的企业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名单(附其身份证及履历复印件及委派书);
(七)其他需要报送的文件(例:工商核名通知单、授权代表授权书、注册地址产权证明文件、土地及环评意见、外文翻译件、许可证复印件等)。
办理地点
黑龙江省商务厅(通过黑龙江政务服务网申请,纸质材料受理后可邮寄我厅)
邮寄地址
哈尔滨市香坊区和平路173号 150040
承办处室
外资管理处 咨询电话 0451-87708134
法定时限 90日 承诺时限 10个工作日
规范文件下载:行政许可申请书 申请行政许可材料清单 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
友情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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